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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单方面停掉分润,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应该自动续约?

pos机代理 2018-02-09 点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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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两张截图在业界广泛流传,截图显示某支付机构发给其合作的代理商邮件通知合约已经到期,并表示需要签订新的协议并继续拿货才可以继续享受分润,否则将面临停止合作分润停发的窘境。

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单方面停掉分润,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应该自动续约?

虽然暂时不确定到底是持牌支付机构发给一级代理商的,还是一代发给二代的,也不清楚是哪家支付公司,也不确定这个截图的真实性如何。不过,至少可以定性的是,发邮件的这个公司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更违背了行业约定俗成的永久分润这个“游戏规则”

另外,我发现关于支付机构和外包服务商所签约的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应该自动续约,支付机构有没有权利单方面停掉分润等等问题,还是有很多人不清楚。那么,今天就写一下了。

信息比较少,我就假定发邮件的是持牌支付公司,收到邮件的是一级代理商,出现的这件事叫“合约到期事件”。

代理商如果想代理某家支付机构的POS产品,需要先和这家支付公司签订收单外包服务协议。不同支付公司的外包服务协议是有些出入的,不过在协议有效期上一般都是有效期为一年,有些长一些的是两年时间,当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将自动续约。

虽然各个支付公司的收单外包服务协议会有些许差异,不过支付协会曾向成员机构发布过一份《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对探究此次事件将有很好的参照作用。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涉及协议生效终止的内容共两大条,分别是“第七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和“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鉴于文首的截图大概率是最近几天发出的邮件,那么就先看一下范本的第八条。 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单方面停掉分润,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应该自动续约?

第八条明确的指出“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也就是说代理商和支付公司签订了1年的协议,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会继续沿袭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第二个合约期到期了以后也会按照这样的规则以此类推继续执行最初所签订的协议。

不仅如此,第八条也对一方不想续约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第八条提到“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为是协议范本,并没有明确需要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对方。不过笔者询问了几家支付公司,基本是提前60日到90日不等。那么,也就是说假如支付公司想单方面不续约,那也应该至少提前2个月以上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代理商。

文首的截图,推测是协议到期后支付公司才发邮件给代理商沟通续约的事情,就是说假使该支付公司不想续约,那么支付公司就根本没有尽到提前通知到代理商的责任。按照截图中所说的支付公司想以续签为由要求代理商采购机具,则侧面证明支付机构并没有不再续约的想法。而且,只要是协议到期了以后,双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和流程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协议自动续签1年。

既然合同继续生效,那么分润就要正常发放

另外范本的第七条对“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又单独做了详细说明。

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单方面停掉分润,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应该自动续约?

第七条指出“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考虑到文首截图中的代理商和支付公司均没有提前提出不续约的诉求,那么协议是自动续签了。

既然是已经续签,支付公司想单方面要求代理商采购机具才能享受分润就是明显的违约行为。而且,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支付公司要求代理商续签协议就算是支付公司想要修改变更,那也需要得到代理商的同意才行,否则不能单方面要求修改。

我了解到对“合约到期事件”的看法分了两拨人,一拨人认为分润就是永久下发,无论是不是继续合作,只要商户有刷卡就应该发分润。另一拨人认为协议到期了支付公司不给续签协议就意味着合作关系消失,分润就应该停发。

我回答一下相关的几个问题。

1.分润是永久下发的吗?

答:如果一直续约下去,又没有对协议进行修改,则分润是永久的。

2.支付公司有权单方面不续约吗?

答:支付公司有这个权利,不过需要提前60/90天时间做好书面通知工作,这样让代理商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不续约造成的后续影响。不过话说回来了,哪家支付公司会把辛辛苦苦拓展的渠道和商户拱手让人呢?

3.如果续约失败是否意味着代理商所发展的商户将全部关停?

答:按照签约协议来说的确如此,协议失效了以后该代理商在支付公司所入网的特约商户都将全部被关停。不过考虑到实际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各个支付公司都会选择在得到代理商同意的情况下将商户承接给本支付公司旗下的其他代理商名下继续维护。

最后,我真的比较好奇,现在各个支付机构抢着去签约代理商拓展新渠道获得新商户还来不及呢,为什么有人会主动放弃?又为什么会以停发分润停止合作来要挟代理商?

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单方面停掉分润,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应该自动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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