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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央行存管落实,陕西首家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清算账户开立!

新闻资讯 2018-03-03 点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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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央行存管落实,陕西首家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清算账户开立!

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日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为第三方支付机构陕西煤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清算账户。今后,陕西煤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客户备付金交存业务,这也是省内首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清算账户。

为贯彻落实总分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事宜的通知》精神,确保辖内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时完成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该营管部会计营业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熟练掌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及业务办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强与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存管银行及陕西煤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沟通联系,对接协调相关工作。开户前,对陕西煤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及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确保了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资金划转工作完成后,会计营业部门对存管银行开设在人民银行的专户予以撤销。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清算账户,逐步实现客户备付金百分之百集中交存的工作目标,强化人民银行对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减少由存管银行代理交存的中间环节,资金独立清算,便于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调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向地方人行、银行、银联、网联以及各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决定组织部分支付机构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要求试点机构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法人所在地人行申请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办理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开户当日要将存管银行交存专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新开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存专户销户。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通过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沈阳、济南、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营管理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各有关支付机构:

为便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的稳步实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决定组织部分支付机构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参加试点为**等**家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

二、试点机构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处提交《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附件),支付结算处审核通过后,协调营业部门为其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用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开户当日,试点机构应委托存管银行将交存专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新开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存专户销户。

三、试点机构通过网联公司或中国银联转接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应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完成。试点机构可通过网联公司或中国银联实时查询其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余额。

四、网联公司或中国银联应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的资金结算模式,建立健全清算规则以及相关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银行和支付机构对接收的支付业务及时入账,相关业务的资金结算及时足额完成。

五、网联公司或中国银联应参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探索建立客户备付金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六、试点机构应确保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每日日终余额不低于人民银行核定的交存金额。

七、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试点机构范围,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全部支付机构。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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