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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42人被判刑,单笔最大金额高达人民币106万元

新闻资讯 2018-03-03 点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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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42人被判刑,单笔最大金额高达人民币106万元

南都讯 记者颜鹏 通讯员 李杨 王倩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等42名被告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8月下旬,某金融机构向派出所报警称多名客户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单笔最大金额高达人民币106万元。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2016年国庆节前后一举打掉了该窃取银行卡信息、复制银行卡盗刷的跨境犯罪团伙,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缴获涉案车辆1部,作案电脑11台、手机80余部、各类POS机94台(其中被改装的8台)、银行卡361张,白卡76张。

非法改装POS机成牟利产业链

南都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始,居住于福建省厦门市的被告人沈某某通过学习掌握了POS机的改装技术,其通过在正常的POS机内加装手机SIM卡及相关功能芯片模块,可以窃取在该POS机上刷过的信用卡卡号、磁道、密码等信息(称为‘料’),并能够设定该POS机自动将相关信用卡信息发送到其设定的手机号码上(该过程称为‘采料’)。被告人沈某某在获取到信息后又通过中介联系找来专业团队,将非法获取的信用卡信息写入空白的磁条卡或额度较小的信用卡,即复制出一张与原卡一样可以消费的信用卡,随后再通过其他的POS机刷卡套现或者取现(该过程称为“洗料”、“出料”),各个环节参与人员再按照约定提成分赃。

被告人沈某某作为拥有原始信用卡信息的犯罪链条顶端,被称为“料主”。“料主”方和“洗料”方每次按照七三或六四不等的比例对赃款分成,形成了一条POS机非法牟利产业链。据查实的证据显示,沈某某犯罪团伙先后共对86名被害人银行卡进行盗刷,盗刷成功金额合计人民币361万元,不成功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

客户信息悄无声息被“泄漏”

运作POS机非法牟利产业链需要源源不断的“料”。为了寻找“采料”源头,被告人沈某某将目光投向了街头巷尾的小商家。2015年,被告人沈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上陈某某(另案处理),由陈某某以推销为名,利用刷单免手续费的优惠方式吸引商家,并成功为深圳市福田区一家不知情的美发店安装了改装后的POS机。客人一旦在这台POS机上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则该卡的信息资料将在无人察觉的情况下全部输送到沈某某处。犯罪份子的这一招暗渡陈仓,使原本合法合理的普通交易变成沈某某犯罪团伙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重要渠道。截止案发日,共计80余名被害人信息通过这台POS机外泄,涉案POS机也被收缴。

高利润引来多人参与犯罪

非法刷卡套现带来的高额利润对团队其他成员产生了“启发”,从而辐射出了更大的犯罪范围,被告人马某某就是受“启发”对象之一。2016年6月,沈某某来到湖南省长沙市,联系被告人马某某等人进行招兵买马,采用分组合作的形式,组建“洗料”团队。共组织了9人“老李团队”、4人“大佛团队”、4人“小胖团队”等多个“洗料团队”,负责提供POS机刷卡、并负责提供银行卡号用于收账、转账、取现。

被告人马某某在参与犯罪活动并熟悉了相关流程之后,萌发自己做“料主”的想法。回到深圳市后,与被告人陈某等7人另行组建了犯罪团伙,在网上向其他卖家购买信用卡资料进行复制,后将信用卡带至香港,交由香港的同伙进行消费或者套现。至案发日,该犯罪团伙共对2名被害人银行卡进行盗刷,盗刷成功金额合计人民币26万元。
在此期间,在深圳为马某某传递信用卡信息的被告人周某某(另案处理)知悉上述犯罪过程后,又另行联络了4人(均另案处理),在国际网络上使用比特币购买国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之后写入空白卡片进行盗刷。

庭审持续4天 仅讯问、举证就持续2天

据悉,本案庭审时间共持续4天,其中仅讯问、举证即持续2天时间。公诉机关提起的起诉书达50页,随案移送案卷共计48卷,撰写审查报告共计185页11万余字,并制作多份表格数据。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达119页。福田区人民法院由2名法官和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为保证每名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以实现,涉案42名被告人中除部分被告人或者家属自行委托辩护人外,福田区人民法院还指定福田区法援处为其余被告人指派了法援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庭审现场共有50余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多名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因为人数众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该院最大的第一审判庭座椅进行了拆除改造,才达到开庭条件。

在举证阶段,面对42名被告人和50余名辩护律师,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改装POS机内遗留指纹的对比鉴定、涉案银行卡被盗刷后的钱款流向图表以及多名被告人在ATM机的取款监控录像等证据,并出示其他多组种类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条,一一锁定各名被告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律师针对本案证据及适用法律,就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量刑情节等展开激烈的唇枪舌战。庭审最后,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4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30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罗某某等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等2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依法提起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庭审时间最长的刑事案件。

除本案已判决的42名被告人之外,本案还牵连了相关多个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包括1名被告人涉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9名被告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4名被告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等。据统计,截至一审判决宣告日,该系列案被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累计已达56人。

延伸阅读:

如何防止信用卡盗刷?

如果信用卡遭到盗刷应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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